民權觀察今日(22日)就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第三至五個月的執行情況,發表第二份定期監察報告。自生效起至十一月底,警方以國安法罪名至少作出27次拘捕(註),當中3人被起訴。另外有至少7宗不涉及國安法的刑事案件由警方國安處調查。
報告關注人民力量譚得志一案,縱然被告所涉控罪與國安法無關,但法庭原審法官應律政司的要求,轉介至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令人對既有的訴訟程序及政策產生疑問。
發言人表示:「政府及司法機構應盡快公開負責處理國安法相關案件的指定法官名單,交代委任指定法官的考慮原則,以及將案件分派予指定法官審理的程序及政策,這對維持公眾對司法程序公正及獨立的信心至為重要。」
報告亦指出國安法生效後,社會寒蟬效應持續不斷,並伸延至私人商業活動,有商戶因產品的設計及政治立場而受到威脅,最終選擇暫停營運。此外,政府引用國家安全理由,不經本地司法程序取消四名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以及根據行政程序取消一名小學教師的資格,嚴重違反程序公義,侵犯選舉、公平審訊及學術自由等多項基本人權。
報告全文(只有英文):https://bit.ly/3hahA1w
首份報告(只有英文):https://bit.ly/36uI2jb
註:涉及24人,其中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成員何忻諾及陳渭賢於10月27日重複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