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以 #顛覆國家政權罪 拘捕53名協調或參與去年民主派初選的人士,5名律師會理事林洋鋐、蔡頴德、黃耀初、張達明和帝理邁昨日以個人名義發聲明,質疑當局未能解釋初選 #涉及甚麼非法手段,強烈譴責任何打壓和平表達《基本法》賦予市民的基本人權的行為。
聲明指出,《港區國安法》第22條訂明,構成罪行的基本元素是「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但當局未能解釋在初選 #沒有出現任何暴力或非法行為 的情況下,是基於甚麼理由作出拘捕,強調受《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保障,任何人不論政見均有權參與公共事務。
聲明又引用《約翰奈斯堡原則》,指除非為保護國家的生存或領土完整免受武力或武力威脅,否則以國家安全為理由所實行的限制均不合法,促請政府解釋是否已經放棄有關原則,以及《基本法》訂明保障的基本權利,包括表達和集會的自由。
聲明同時關注,警方搜查律師事務所可能會違反《基本法》第35條訂明「#法律專業保密權」,即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選擇律師等,呼籲當局自我約束,確保法律專業保密權得到充份保障,以及維護香港市民參與政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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